博海拾贝 文摘 罪名一换,刑期加倍

罪名一换,刑期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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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邙:前两年手底下有一个新进来的光头,就是那种二流子,扁脑袋大门牙,矮矮胖胖歪着个眼,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人的。

新犯入监有十必谈,当时基本上就是我负责这个流程。我拿着案宗一边翻,一边问他犯了什么事。

他蹲在地上,还抖着腿,一脸愤愤不平:

「没啥,就打了几条狗,被人硬搞进来了。」

打狗?打啥狗?

「就是路上那种家养的,宠物狗,打了拿去卖钱。」

我一下子就明白了,他就是那种最招人恨的偷狗贼。

现在在我国的法律中,偷狗属于一个非常模糊的界限,因为按照盗窃算的话,一来是有个狗本身价值金额的问题,名贵一点的狗种还好,如果是田园狗就更没办法说理去;

二来狗属于动物,偷狗的都是惯犯,一口咬定说是狗自己跟着他的,他以为是没人要的野狗,所以在取证方面很麻烦;

三来偷狗的很难被抓到,偶尔被抓个正着,身上一般也都带着攻击性武器,当场就走,甚至遇到凶一点的,强行把狗抢走,拦都没办法拦。

所以在很多农村或者城市边郊地区,这些偷狗贼格外的张狂,可以算得上是无法无天,在路上都横着走的。

他们基本上是人人提起来都恨得牙痒痒,但实际操作起来又拿他们没什么办法,连警察都不太乐意管的一类人,钻着法律灰色边缘的空子,为非作歹。

狗本身也许不算多值钱,但谁家养的宠物狗不是当做宝贝一样护着的?对很多人来说,家里从小养着的一条宠物狗被偷,对感情的伤害和丢了个孩子也差不多了。

我当时听得也气,就问他是怎么偷狗的。

他还是一脸满不在乎的样子,说他是当地某个工地里的包工头,快过年了,工程也结束了,还没到回家的时候,在附近游手好闲没事干,干脆学着网上的帖子,去淘宝买了毒镖毒针,专门在附近小区里溜达,看到有遛狗的就晃晃悠悠跟着,找机会把狗勾引过来,放倒了直接拖上面包车就走。

我问他偷了多少。

他说:「没多少,就五六条,还 TM 惹了这么一身骚,晦气。」

我就翻了翻案宗,结果把我都给气笑了。

这家伙是只偷了六条狗,但这六条分别是:三只古牧,一只德牧,一只灵缇,还有一只阿拉斯加,净挑着这种品种犬来偷。

最绝的是,这货把狗毒昏了之后,直接给拎去了那种地下的狗肉铺子,杀了当肉狗卖。

六条狗一共卖了……1800 元。

这种人给抓进来,是一点也不冤。

但是根据我往常的经验,这种偷狗的涉案金额,哪怕按照六条狗的原价来处理,也顶多就是判个一年半载的就放出去了。比起他们这种恶劣的犯罪行径,简直不算个事。

结果我翻开案宗的最后一页,我一看,忍不住笑出了声。

哟,4 年半,够狠的啊。

可是按照盗窃来判的话,六条狗的价值怎么都到不了 3 年以上的量刑标准才对吧……

我又往下看了一行,发现罪名不是盗窃,而是「销售贩卖有毒食品」。

我当场就忍不住笑出了声,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第一眼看到这个罪名的时候,觉得真是神来之笔,仔细琢磨琢磨:拿被毒昏的狗卖给肉店,可不就是贩卖有毒食品嘛。

一点都不带冤枉他的。

大快人心。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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