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来,该聊聊网易严选毛巾事件的法律问题了

来,该聊聊网易严选毛巾事件的法律问题了

一条「G20专供(选用)」的毛巾把一个创业者和闷声发财的网易推到了风口浪尖,一向低调、闷骚的网易讲起了故事汇。

事情曝光以后,整个圈子开始铺天盖地的评论、站队,也难怪,毕竟小龙大神已经许久没有更新微信了,「毛巾哥」挺会掐点。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G20专供」,「毛巾哥」称他负责产品的设计选材等等,只是让「孚日」代工生产(OEM模式)。所以,「G20专供」只能他自己用。网易说「毛巾哥」扯淡,他只是贴牌(ODM模式)。

对于这事,坊间铺天盖地的站队,不管是「毛巾哥」碰瓷还是网易严选避重就轻都是从道德、公关、逻辑的角度去阐述。

今天,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谈谈这事。

网易严选在上线的时候就宣称采用ODM模式,产品的外观、面料、尺寸等权益归属制造商。这到没什么,关键是,在严选的界面,部分商品都会标明「品牌制造商」,并将供应商的名称、logo放在明显的位置。

这,是不是牵扯到了商标的使用??


网易严选以这种直供的方式,确实剔除了很多中间环节,在价格上更有优势。只是,商标这种东西堪比专利,可不是能随便拿来用的。

Bianews联系到了沪江法务林华,他表示,网易严选将制造商的品牌、logo显示在自家平台界面上,这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简单,《商标法》中并没有一条规定可以证明这种商业模式是违法的。

这就有些尴尬了,严选洗不白,但也不能说他黑。

就目前法律条文来看,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使用如果没有达到混淆来源的地步,一般性被认为属于合理使用。

只有在确定制造商身份属实且引起用户误会以及引起了什么误会的前提下,像严选的这种做法才能有依据判定其是否合法。

不过,林华表示,正因为这种模糊,极有可能造成品牌商和供应商的关系变的尖锐。

当然,如果供应商真的较真不想让网易用,网易是不占理的。

这事,其实就算是法律的灰色地带,而它产生的原因就是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之间存在距离。

当然,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Bianews联系的另外一位知识产权律师何承介就比较果断的表示:这是一种商标侵权和不正当行为。

他认为,

第一,直接使用注册商标本身构成侵害商标权。

第二,使用者与权利人是否属于竞争对手,若是,使用者应知晓该知名商标,基于此而使用,说明使用者主观存在恶意。

第三,误认为是对侵害结果的判断,属于主观的认定,我认为不存在举证问题,权利人并不是以此作为侵权成立要件。

我查阅了一下《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文,发现,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结合林华律师的表述,是否商标侵权、是否不正当竞争都有是否“构成误认为”的判断标准。

昨天,就在网易智斗毛巾哥的时候,严选上那个标注「G20专供同款」的毛巾悄悄的抹掉了那条标语。

可是,(我)今天还没下班,严选就又把那条标语给重新挂了上去。

昨天

今天

说明什么?说明人家网易底气很足,以网易低调稳重的风格来看,可能已经评估过其中的法律风险。「毛巾哥」可能挑错了对手,不要以为网易平常不爱说话就没有獠牙。

网易说「毛巾哥」碰瓷,其实在使用供应商商标上,网易也差不多,只是没有十足的依据。不过,话说回来,即使真就是了,人家供应商还没说话,我也是瞎操心。甚至,不排除有供应商想靠网易这棵大树赚名声,所以,多半还是要靠自觉。

来源:BiaNews 微信号:bia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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