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物业撤场后谁最亏?

物业撤场后谁最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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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疙瘩一碗汤:我在物业干了六年,亲眼看过两次撤场。一次是隔壁小区融创物业走的,一次是我们小区前阵子差点走的。

两次我都站在门岗,看搬家公司把电脑、对讲机、档案柜一车车拉走,说不清什么心情。

今年7月1号,万科物业宁波公司给嘉兴滨河道花苑小区发了退场函,9月30号正式退出。这事儿在物业圈炸了锅——滨河道花苑是万科自己开发的楼盘,等于亲妈不管自家孩子了。原因写得很直白:物业服务成本一直涨,物业费收缴率长期不达标,业主累计欠费120多万。

干了两年半,亏了120万。杭州万固珺府更干脆。这小区2020年摇号中签率才7%,曾经的”地铁红盘”。今年4月业委会要求滨江服务把物业费从2.8元降到2.2元,没谈拢。6月30号半夜12点,滨江服务准时撤了。之后没人接盘。14万方的小区,不到700户,有新物业来面试,业委会嫌项目经理不够格直接退回去了。

从7月到现在,电梯、保洁、安保全靠业主自己凑钱临时找人顶着。中指研究院的数据(来源:中指研究院物业行业监测)显示,2025年初到2026年3月底,全国212个住宅项目出现物业撤场,超过六成因收缴率过低导致长期亏损。2026年一季度的撤场量,已经追平往年大半年。

谁更亏?我站在保安角度说三方。

物业亏的是钱和口碑。欠收的物业费、投入的人力,走的时候全打水漂。

万科从自家楼盘撤场,以后竞标别的项目,甲方一定会问:连自己开发的都管不住?但物业的亏损有底线——撤了就不再亏,欠费还能走法律程序追。

民法典第949条规定,物业合同终止后必须按时退出、移交用房和资料,不按规定退出的,不得追讨后续物业费。第950条更直接:新物业接管前,原物业还得继续服务。法律其实没让物业想走就走。

业主亏的是资产和生活。有媒体统计过,物业撤场半年后,部分小区房价在下行期又跌了25%。一套300万的房子,半年蒸发75万。省了3000块物业费,亏了75万房产。

银城物业在杭州赞成美树干了不到三年,今年2月底撤了。

我有个同行在那边当保安,撤场那天有老人坐在门口地上哭,拦着不让搬。但合同到期了,收不抵支了,人家有权走。垃圾没人清、电梯没人修、门岗没人守,这些事撤场当天就开始暴露。

最冤的是按时交了费的刚需住户。他们没欠过费,没投票要求降物业费,也没跟物业闹过。但撤场的后果他们一分不少地扛着。孩子上学电梯停了,老人出门垃圾堆到膝盖,半夜回来门岗是空的。有些物业确实只收费不干活,该走。

但”该不该走”和”走了谁亏”是两码事。

物业亏的是利润,走人止损就完了;业主亏的是房子和生活,三五年缓不过来。

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要求交接时必须移交用房和资料,这是给小区留最后一道程序保障。但法律管不了的是新物业迟迟不来,小区就那么晾着。

到底谁最亏?答案不在物业办公室,也不在欠费业主的账本上。那些每年按时交费、从不找事的业主什么都没做错,却要替别人扛走所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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