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根下刀笔吏:最早的时候,婚检是强制的。如果没有婚检结果,没法登记结婚。
到了2003年的时候,取消了这个规定。
取消强制婚检的原因,有很多。当时吵得也是比较厉害,觉得强制婚检干涉了婚姻自由,有些机构借强制婚检收费,项目搞得比较繁杂,且收费高,但服务质量低。种种这些争吵,导致强制婚检被取消。
但在强制婚检被取消后,慢慢又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即连一方有艾滋病这种事,要不要告诉另一方,居然在现实中也产生争议。
因为强制婚检是2003年取消的,而艾滋病防治条例是2006年通过。在2006年通过的艾滋病条例中,对艾滋病人的隐私保护,作出了规定。
政策执行,最怕的是坐跷跷板,从一端走向另一端。
强制婚检,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但如果连确诊的艾滋病都不能告诉婚检另一方,我认为也有问题。
甚至,除了艾滋病以外,对于其他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我认为婚检另一方也有权利知道。
结婚,是两人身体物理的高度融合和绑定。
如果一方患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我认为另一方有权知道,否则会让另一方的生命健康安全,陷入极大风险之中。
另外,对于个体来讲,也不要完全依赖法律,自己也要做好甄别。
时代变了。
现代社会的性禁忌、性耻感,已经大大减少。
婚前性行为,开始变得越来越多。自由,也意味着会有一定的混乱。任何想要结婚的双方,我认为都有必要做一些婚前的体检或检查。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下一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