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再论离婚分房事件

再论离婚分房事件

前文请戳:很多事情都要看双方的观点,才能勉强拼凑出一个完整的事实

@sven_shi:类似女孩子拿到男方加名后,要求的离婚案例我都给过的,这种案子里面女孩子只要拿到加名都是赚到的。我仔细写写你就知道怎么回事了。北京的案例很清楚,是男方家庭出首付买房,给女方加名共有。女方拿到加名之后,就去和第三者生孩子了。生下孩子后打离婚官司,房价当时涨到了420万。婚姻存续四年,法官判决男方给女方80万。但是女方不服,还要起诉,就是要分房产价值的一半。就是这个女孩子拿到加名之后,80万不够她胃口的,她只要有机会分一半,是不可能只要80万的。(图二)

类似这样的案例是很多的。你看见上海这个案例也是一样的。

整体流程很简单,男方家唯一住房卖掉,凑了200万首付,给女方加名买了套400万的房子。然后房价涨得很快,一下子当时是说价值600多。简单点算就是600万。

这里面男方没有任何过错,现在是女方请的律师上网来造势,如果男方真的有家暴和出轨,女方请的律师怎么会说是感情不和呢?

女方的要求不是要回自己的“还款所得”。她是要求男方卖房。所以律师从头到尾所有的数字都有,就是不说女方要多少钱。这类案例都一样的,女方一定要卖房分钱。

这套房子600万卖掉了,女方根据加名,扣掉200万贷款后,结婚一年她到手就是200万。哪怕是男方妈妈起诉要回200万首付,她再支付100万,她到手也有100万。所以她一定是要卖房分钱。

她上网造势不能直接那么说,所以编了个理由,说是为了公积金账户更名。意思是不把房子卖掉,她公积金账户不能更名。其实压根没有这回事。你自己搜索下“离婚公积金账户更名流程”就知道了(图三)。里面有多种办法,不存在不卖房不能更名的情况。

这种女孩子你们真的不用同情的。从她获得房产加名的那一刻开始,她就是个赢家了。这些年类似的案例北京上海很普遍的。就是她的胃口大小。胃口稍小一点,结婚一年还贷几万拿回几十万,法官是肯定会判决给她的。就是一定要卖房分一半,法官是很难认可的。

就是她赚多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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