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斌律师:拼多多案子多是正常的,大头是知识产权案子(87%),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
都是律师费。
原告一般是相关知识产权的持有者,比如我徐律师吧,我注册了一个徐多多商标,卖这个牌子的牙线。然后我在拼多多随便一搜,卖我这个牙线的店铺一大堆。
然后我朋友专门做商标的律师,我把案子打包委托给他,他找到200多个卖徐多多牙线的店铺,然后挨个高,都去长宁法院或者知识产权法院立案,这里面76%的案子会撤诉:被告会直接给2000,其中30%做律师费,70%归我。
非要杠到底的,法院一般会判4000。
这些案子都需要把拼多多的公司作为第三人一起拉进来,但是拼多多一般都不承担具体的责任,根据互联网平台的避风港原则,只要涉及到侵权的及时断开链接就好了。
避风港原则是美国人搞的,具体说来就是互联网公司对用户上传的东西没有预先审查的义务,接到举报之后及时处理下架就不用赔偿。
在这一大堆案子里面,拼多多正儿八经作为被告并且输掉的案子就几百个,大多数都是店铺起诉拼多多退押金的案子。
这些案子一般都是店铺有一些疑似违规行为,比如涉嫌商业贿赂,拼多多对店铺采取了措施,店铺为了“解封”把钱讨回来起诉,法院的基本原则就是看拼多多能不能提供店铺确实违规的证据,如果提供不了拼多多就要把钱退给商家。
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平台都有类似的问题,官司都不会少的,视频、声音、文字内容容易侵犯著,商品侵犯专利和商标,就算没有互联网平台,还有小卖铺和大市场提供侵权的平台。
国家既然设计了商标法、专利法,就是为了保障知识产权,鼓励创造发明,确实有些人随便抢注几个商标靠这个牟利,但是没有这个就没人搞发明创造,所以对更多的人而言这些个制度是公平且必要的。
但是你要通过案子数量来评价拼多多,最好的做法不是评价18万多不多,而是把他和其他互联网平台公司做横向比较,比如淘宝对应的公司、京东对应的公司的案子多不多。
这个工作我就不做了,省的给出结论之后还惹麻烦。各位可以猜一下,拼多多、淘宝、京东哪家的官司多,哪家的知识产权案子占比高。反正我觉得这个世界是很公平的,他要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律和原则,就是你不可能得到所有的好事。
你不可能又规范、又便宜、又上档次。
消费者也因此有了市场选择权,你可以去超市买,也可以市场买,也可以去大商场买,不同的市场定位,必然有不同的性价比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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