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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乐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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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斌房产律师:儿子上小学,媳妇带着他去医院检查身体,医生建议不要让孩子喝可乐。

从此可乐在家里就成了调味品,唯一能出席的机会都是去见鸡翅。

有时候人性就是,越是不让喝,就会越想喝,我要和孩子谈心,告诉他,等他上了大学,就可以享受可乐的自由:不太小不会被妈妈禁止和可乐,不太老不会被体重秤禁止喝可乐。

前阵子毕业二十年同学聚会,见到了当年睡在我上铺的兄弟,是他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可乐的自由。

在模糊记忆的年代,上铺的兄弟一边在电脑边开团,一边捧着一瓶四块五毛钱的1.2升可乐,吨吨吨。

我人生中第一次见到有人可以独占一瓶1.2升的可乐,虽然上了大学,买瓶500ml已经不在话下,但是要想把1.2升的可乐喝得下去,也不是常人所为。

关于可乐的另外一个记忆来自老秦。

刚上班的那年,老秦和原来律所的主任,因为合伙人之间的纠纷打起了官司。原主任是刑辩律师,据说在公安很有关系。

某天晚上,突然实习律师们都被通知去秦律师家里照应,原来是来了一组警察去敲老秦家的门。

这个故事,老秦后来还专门写了一篇“当警察来敲门”,算是“传世之作”。

我这里要说的,是当老秦被警察来敲门的后续,就是他连夜住到了我家。

按我的理解,只要他不扣掉手机卡,警察真想把他带走,他躲在我家也是没啥用的,不过当时不管怎么看,这个做法都让我和老师暂时成为了室友。

而作为室友,老秦有一点蛮好的,就是他不会在家里和我开会。

这要是在律所,不管几点,开会都是免不了的,幸好在家里避难的时候,我作为临时的房东,避难所的所长,可以免掉老师对学生的折磨。

不仅如此,老秦也不白嫖房子住,作为一个很好的室友,他给我买了两箱可乐,他自己喝,我也可以喝。

若干年以后,我自己也带了徒弟,请徒弟吃饭,点了两扎啤酒。

这时候徒弟突然举手示意,问我能不能再要一个冰可乐,我当然应允,这玩意从上大学就开始管够了,更不要说都上班赚钱了,可乐还不是想怎么喝怎么喝。

当然,即便是对徒弟,喝可乐的自由也是短暂的,当年他精干英俊,现在已经大腹便便,现在就算他想点可乐,我也要提醒他体重了。

人的一生有很多自由,可乐的自由就是其中一种,可惜窗口期短暂,幸福来得快,去得也快。

二十年转瞬即逝,一桌白酒的中央戳着两大瓶,一瓶雪碧,一瓶可乐,不知道哪个老登点的,我给自己倒上一杯,祭奠一下逝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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