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见吴杰臻:#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前夫起诉女子离世赠千万股权给朋友#很明显,这位女老板不信她前夫,也不信她父母,而且信她朋友。所以,把现金留给子女,股权给了朋友。
估计这也是她自己能想到最好的办法了,但不保险。
首先,不信前夫,那3000万现金由子女继承,前夫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等于由前夫管理这3000万。现金流动性很高,很容易被前夫花掉了。这类案例我今年就遇到过,现金遗产被挪用了,然后迅速再找个老婆。
比较保险的做法,应该对这3000万做遗嘱信托,每年拿点钱,等孩子本科毕业后结束信托,信托财产归子女所有。这样孩子就能真正把控这3000万遗产了。像她这么信她的朋友王先生,即使不委托信托机构,也可以遗嘱里设置民事信托,让王先生作为信托的受托人,管理这3000万,直至小孩18周岁或24周岁,然后再归子女所有。
其次,该女子希望朋友王先生照顾孩子,所以在遗嘱里指定王先生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管理孩子继承的3000万,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孩子的爹不认可这种指定,可以请求法院确定他是唯一的监护人,排除其他指定监护人。
离异人士,在设置遗嘱时,要充分考虑遗产由小孩继承,会不会被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嚯嚯掉。
@sven_shi:热搜上的很多事件大家光看标题是看不懂的。#女子离世前留3000万给未成年女儿#这件事情其实本质是防范配偶。简单来说就是现代财富体系当中,大家作为人,本能的反应是要尽可能的把财富留给自己的子女,而不是配偶。但是法律上,配偶却经常会因为固有的婚姻设定,侵占你想留给孩子的钱。
因此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以及以防范配偶为核心的财产规划。
这名女性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她得了癌症,生命进入了倒计时,同时她也很有钱,并且想把钱留给她的孩子。
在这个时候,她先和她的第三任丈夫离婚。给了一笔钱,让丈夫彻底的和她的法律上断绝了关系。接着把核心的资产留给了她信得过的两名朋友,让她的朋友相互监督执掌这些财产,并“希望”她的朋友把财产未来给她的孩子。
她的丈夫在她死后,果然是觊觎她的财产,以抚养两个孩子为由,要从她的朋友那边提前接管这些钱。她朋友不同意,因此双方打官司。最后结果是法官尊重了她的遗愿。
这里面涉及到的点,其实就是对配偶的“不信任”。一个小孩法定成年是18岁,可是18岁的人,真能控制住大额的财产吗?因此就需要可信赖的人来联合执行这笔钱,在合适的时候,把钱交给小孩。
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完善的遗嘱信托制度,所以站在这名女士的角度,多个她信得过的朋友比她的第三任丈夫要好。那么她就做了上述的选择。
没有百分之百靠谱,只有相比起来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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