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翻阅历年来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名单,会发现一个很扎眼的事实:
雅某迪、爱某玛、新某日、绿某源……这些你很熟悉的电动自行车头部品牌,几乎一直都有参与国标的制定。
也就是说,他们绝对不是“上面怎么说,他们就怎么造”,而是电动自行车整个安全标准和规则的“参与者、博弈者”,甚至在某些条款上是“裁判员”。他们是可以参与讨论技术指标、商量成本底线,还有划定行业门槛的。
但当他们面对消费者的时候,完全不会提到这一点,只会说:“没办法啊,这是国家规定,我们也很难做。”
于是,在监管部门、专家、消费者的多方博弈里,他们成功把自己伪装成了 “被政策压着,和我们消费者一起受苦的那一方”。可事实是,它们一边参与制定规则,成功把一些中小企业逼下台桌,又在规则之下赚得盆满钵满。iOS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