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个人破产制度的本质,是暴雷后的债务,谁来承担的问题

个人破产制度的本质,是暴雷后的债务,谁来承担的问题

@皇城根下刀笔吏:环京房子的价格涨跌,我是亲历者。

我是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工作的。最初有一段时间,燕郊那边的房价,涨疯了。当时有个同事,还跑到那边买房。但后来跌了,但后来又涨了。

最早的时候,才两三千元一平方米。

北京回龙观的房子,在2004年左右,也是2000多元一平方米。我大学刚毕业的时候,还去那儿看过,但是觉得太偏僻,便没考虑。没曾想,现在已经成了全北京超级庞大的住宅群之一。

燕郊那边的房子,最高时涨到好几万一平。

凡是在高点接盘的,基本都惨了。

因为一旦房价跌破残值,还贷便是亏的。

但中国大陆目前没有个人破产制度(除深圳以外),所以贷款者只能这么熬着。如果断供,后续银行仍会继续追偿,除非打算做一辈子失信被执行人。

个人破产制度的本质,是暴雷后的债务,谁来承担的问题。

比如,房价下跌,跌破扣除贷款余额后的残值后,再接着还贷便变得不合算了。在这个时候,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的话,作为理性经济人,可能会选择断臂求生、断供。把这个债务扔给银行,而不是自己。

换句话说,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有这么一个债务窟窿,要么是还贷者接着还贷,要么是银行来承担这个窟窿。

如果由银行来承担这个窟窿的话,对银行金融体系的现金流,会造成很大压力。银行在受到压力后,可能会去向企业抽贷,进一步影响到实体行业。

从一个第三方角度来看待,房子一直是那么一个房子,如果价格涨涨跌跌,本质上这是一个金钱财富转移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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