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扯淡:不懂就问
不查法条,以个人朴素的道德观里来分析。
下面这几种情况,谁应该判得更重一些。
A身材好,有人鱼线+腹肌+身体柔韧性远超常人,喜欢拍自己的色图和小视频,单纯为了好玩,每周都发境外网站,持续了5年。
B很喜欢A的题材,每次看到都会专门保存,某天说起这个事情,把自己存的10G内容打包安利给了网友C,C请B吃了饭,还送了两包软中华。
C看完以后觉得可以,把视频分类,之后挂在论坛里以论坛内花积分回帖可见密码的形式,存在百度网盘上,一共有1600多人回复。
D是论坛里1600人里面的其中之一,自己看完以后他发现这个题材特别小众,其他网站上基本没有,就算有也不全,于是他下好以后举报了网盘链接。之后再分类成二十个小压缩包,其他网站以5块钱一个包,打包20块钱的形式,一共获利8550元。
E是付了20块钱的人,他看完觉得D不厚道,直接在好几个网站把10G内容以磁力和电驴的形式全部公开了,因为关键词取得好,搜索引擎直接排前面,几个帖子浏览量全网超过150万。
我个人肯定是最看不起D,觉得他应该被判的最重,但按照我国法律,真都被抓的话实际判定应该是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