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影视公司不是一门好生意

影视公司不是一门好生意

@猫笔刀:我多次说影视板块是垃圾,影视公司不是一门好生意,这事我很早就想明白了。你们想影视公司投资上亿,冒着巨大风险攒局搞了一部电影上映,最后票房大卖,虽然公司可以通过分成赚钱,但最重要的ip积累却两手空空。

在公众的视角里,一部经典作品是演员的成功,是导演的成功,甚至配乐、服装、剪辑都能上台领奖,但没人会把荣誉留给背后的出品公司。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讲,干完这部电影,所有成功清零,下一部电影重新再来。

甚至比重新再来更糟,因为功成名就的导演和演员都要涨价,成本更高了,风险更大了。而你下一部电影能不能成功是未知的,不信你看张艺谋、冯小刚这样的顶级大导,票房成绩也是神一部鬼一部,资本市场最讨厌不确定性,估值上会打很大的折扣。

另外影视这个行业有太多灰帐本,很多事情反常且又说不清楚,上市公司作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获利极其不对称。比如北京文化2016年13.4亿收购世纪伙伴,2020年4800万把世纪伙伴卖出,4年亏掉了13亿。正经人哪有这样做生意的,北京文化当年压中《战狼2》也才赚2亿,13亿要再来6次战狼,吴京看了都沉默。

其实不单是中国影视公司搞不好,美国那边也没玩明白,那些传统影视公司出了那么多经典作品,但依然经营的踉踉跄跄,直到迪斯尼换了一套玩法。
迪斯尼最大核心的竞争力就是牢牢掌控ip的价值,之前有个很出名的段子,你流落荒岛无人救援,但只要你在沙滩上画一个米老鼠,迪斯尼的法务第二天就会给你寄律师函。

迪斯尼的动画片系列自不必说,所有创作人员都是工具人,主演都是动画人物,不用加薪也不会跳槽。后来动画改编的真人电影也是这个套路,导演和演员的权重很低,只是承载ip的工具人,根本不可能得奖。

比如他们收购的漫威,钢铁侠1、2、3,美国队长1、2、3,雷神1、2、3,复仇者联盟1、2、3、4,观众看爽了,票房挣爽了,导演和演员却始终在限制在框架里,就是纯打工,休想分润IP权益。

说白了你要不听话滚蛋好了,绿巨人就换过演员,观众要看的是浩克,至于是诺顿还是马克叔其实没那么在乎。

算了吹迪斯尼也没啥意思,因为他们的股价从2015年之后也已经11年没涨过了,这在美股算很平庸的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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